人才培养

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

发表时间:2016-09-14

专业代码:120402

一、培养目标

本专业培养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公共精神,掌握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,能在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。

二、培养规格

本专业学生应系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,掌握管理学、政治学、行政学、经济学、法学、社会学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,培养逻辑思维能力、领导决策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沟通交流能力、语言表达与写作能力、创新能力,掌握社会调查分析、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操作技术基本技能。

本专业毕业生应在知识、能力和素质三方面达到以下要求:

(一)知识要求

1.基础知识: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知识;掌握基础英语知识、计算机应用知识、法律基本常识;掌握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知识。

2.专业知识:掌握与行政管理相关的管理学、政治学、行政学、经济学、法学、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;熟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和制度;了解各类组织行政管理活动的特点及规律;了解学科发展动态和理论前沿知识。

(二)能力要求

1.基础能力: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、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;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写作能力;具有较强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;具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;具有一定的文学和艺术欣赏的能力;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;具有较强的求职就业与自主创业能力。

2.专业能力:具有运用管理学、政治学、行政学、经济学、法学、社会学等分析问题的基本能力;具有计划决策、组织协调、激励沟通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基本能力;具有一定的应用社会调查、现代信息技术、管理操作技术等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;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;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与职业适应能力。

(三)素质要求

1.基本素质: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质;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;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;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;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沟通修养;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。

2.专业素质:具有现代公共精神;掌握管理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,具有一定的管理意识;具有诚实守信、敬岗爱业的品质及团队合作的精神;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;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创新精神。

三、学制、学位授予要求

本方案按四年的标准学制编制。

符合《湖南警察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》规定的条件,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。

四、主干学科与专业核心课程

主干学科:公共管理、政治学。

专业核心课程:政治学原理、管理学原理、行政管理学、公共管理学、社会学、公共经济学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、公共政策学、行政组织学、人力资源管理等。

五、附表(略)

1.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表

2.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

3.行政管理专业课内实践学时与实训项目一览表

4.行政管理专业公共选修课一览表

六、基本规格与课程关系表(略)